1、每名乘客只可攜帶一件手提小件行李及一件大型行李,大型行李應按照承運人安排放置在行李艙內。大型行李體積最大規限為56厘米x36厘米x22厘米。若乘客攜帶超過前述數量之行李,承運人有權要求乘客因此而購買額外行李票。承運人有權拒絕乘客攜帶任何超重、超大、超長或任何承運人認為不直擺放上車的其他物品登車,而該乘客將不獲退票。
2、根據中港澳叁地政府有關規定,乘客不準攜帶易燃易爆、走私物品或任何叁地海關禁止出入境的違禁品乘車。承運人司機有權拒載攜帶違禁品之乘客。如乘客因攜帶任何違禁品導致發生任何事故,一切後果概由攜帶者自行承擔,並承擔承運人因此招致的全部經濟損失。
3、乘客在每次班車停站或上、下車時,必須自行小心看管好自己的自帶物品。乘客須自行承擔基自帶物品所有風險,除證明屬於承運人責任外,其他遺失或損毀承運人均不承擔。
4、乘客價值超過貴重物品或者具有特定紀念價值物品應隨身攜帶,絕對不得放置在車輛行李艙內。放置在車輛行李艙的所有物品均作為托運行李處理。經證明屬於承運人過錯導致托運行李毀損、滅失時,承運人每件行李最高賠償金額為港幣500元。